善恶评价的前提
评价一个人的言行是善还是恶,这在道德伦理学上是有基本的原则要求的。也就是这个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而怎样判断一个的言行是不是主观故意呢?最根本是看他的意识是不是清楚或清醒。这就有如下因素需要考虑。
第一 是不是吃了使意识不清醒的食物。譬如,很多人喝醉酒了,他的意识就是不清楚的。所以我国的遗传继承法中规定,如果立遗嘱的人是在意识不清楚的状态下立下的遗嘱,就无效,譬如喝醉酒了,立下的遗嘱就不能算数。或者吃了其他可能导致意识模糊或混乱药物。
第二 是不是患有使意识不清醒的疾病。
比较典型的是一个人是不是患有精神病。这种情况更是意识不清楚的典型情况,这种情况下的行为就更不能进行善恶评价了。所以,几乎所有的国家的法律都规定精神病人即使抢劫杀人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他们没有意识能力。对患病中的精神病人的言行也是不能进行善恶评价的。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疾病也可能导致意识的混乱或不清醒。
再如,有人在梦游状态下误杀了人,这个也是不受法律制裁的。当然必须要有比较充分的依据证明杀人者是处在梦游状态。因为梦游也是一种无意识状态。所以梦游症患者常常也是道德和法律上的一个比较麻烦的人群。
第三 是不是遭遇到了突然的不可抗拒的外在刺激。人们在遭遇外在的突然的不可抗拒的强力刺激时,也会导致意识的不清醒和不理智。譬如此次的汶川地震就是一次十分强烈的外在刺激。当然不同的人适应或承受外在刺激的能力是不同的。概括的说就是,不同的应激的能力和表现是不同的。有些人在较轻微的外在突然刺激面前就会失去理智,意识就会出现混乱和不正常的状态。我们不能用别人或普遍的应激能力去要求和衡量所有的人。打个比方,人的应激能力的差异好比酒量的差异。我们这里有位领导,他个子比较高大潇洒,看起来很健康的,也没听说他身体有别的什么疾病和问题,但是,他只要喝了别人载过酒的杯子里的茶水,他就会醉。同样,如果他老婆喝了酒,他睡在老婆旁边闻到老婆的酒气都可能醉。而我们很多人喝一斤高度的白酒也不会醉。我们就不能常人的酒量来衡量这位酒量极少的领导,认为这个人不正常。人的个性差异是丰富多样的,只要不构成对他人的直接伤害就要能理解和原谅。
譬如面对强烈的地震,人们的应激能力就会有种种差异,我们不能强求人人在那样的强震面前如同那些英勇抢救他人的英雄模范一样。因为,有些人在那个时刻,思维完全一片空白,出现了一种非正常的思维状态。
总之,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一般都是要考虑多种内外因素,而不是简单的拿一把简单的标尺去衡量任何人和事的善恶对错的。当然,我们的国人中很多人缺乏教育和学习,不懂得这些道德和是非评判的前提和条件也是可以理解的。一句话,我们面对任何无论是看起来好或坏的行为,我们要评价其善恶,都必须以行为人处在正常的清醒的故意的思维状态下为评判的前提。



另外,对于一向智慧过人的小生兄,我感到奇怪,您居然对“质疑”和“评判”的区别都分不清么?我只是有些怀疑,而不是在下个什么肯定的结论哦!哈哈!!当然,质疑也具有评判的意义,这种评判是对那种个人认为有些轻率的结论的评判。也就是评判某个结论似乎轻率了些,似乎不是很可靠。但也不是对那个结论的彻底否定或绝对否定。对此,我的文章中本来已表述得再清楚不过。我相信多数的读者都不会误会我的文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