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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评价的前提 (此文已搬到新家)

中国思者 @ 2008-06-17 07:36:28

善恶评价的前提

评价一个人的言行是善还是恶,这在道德伦理学上是有基本的原则要求的。也就是这个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而怎样判断一个的言行是不是主观故意呢?最根本是看他的意识是不是清楚或清醒。这就有如下因素需要考虑。

第一 是不是吃了使意识不清醒的食物。譬如,很多人喝醉酒了,他的意识就是不清楚的。所以我国的遗传继承法中规定,如果立遗嘱的人是在意识不清楚的状态下立下的遗嘱,就无效,譬如喝醉酒了,立下的遗嘱就不能算数。或者吃了其他可能导致意识模糊或混乱药物。

第二 是不是患有使意识不清醒的疾病。

比较典型的是一个人是不是患有精神病。这种情况更是意识不清楚的典型情况,这种情况下的行为就更不能进行善恶评价了。所以,几乎所有的国家的法律都规定精神病人即使抢劫杀人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他们没有意识能力。对患病中的精神病人的言行也是不能进行善恶评价的。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疾病也可能导致意识的混乱或不清醒。

再如,有人在梦游状态下误杀了人,这个也是不受法律制裁的。当然必须要有比较充分的依据证明杀人者是处在梦游状态。因为梦游也是一种无意识状态。所以梦游症患者常常也是道德和法律上的一个比较麻烦的人群。

第三 是不是遭遇到了突然的不可抗拒的外在刺激。人们在遭遇外在的突然的不可抗拒的强力刺激时,也会导致意识的不清醒和不理智。譬如此次的汶川地震就是一次十分强烈的外在刺激。当然不同的人适应或承受外在刺激的能力是不同的。概括的说就是,不同的应激的能力和表现是不同的。有些人在较轻微的外在突然刺激面前就会失去理智,意识就会出现混乱和不正常的状态。我们不能用别人或普遍的应激能力去要求和衡量所有的人。打个比方,人的应激能力的差异好比酒量的差异。我们这里有位领导,他个子比较高大潇洒,看起来很健康的,也没听说他身体有别的什么疾病和问题,但是,他只要喝了别人载过酒的杯子里的茶水,他就会醉。同样,如果他老婆喝了酒,他睡在老婆旁边闻到老婆的酒气都可能醉。而我们很多人喝一斤高度的白酒也不会醉。我们就不能常人的酒量来衡量这位酒量极少的领导,认为这个人不正常。人的个性差异是丰富多样的,只要不构成对他人的直接伤害就要能理解和原谅。

譬如面对强烈的地震,人们的应激能力就会有种种差异,我们不能强求人人在那样的强震面前如同那些英勇抢救他人的英雄模范一样。因为,有些人在那个时刻,思维完全一片空白,出现了一种非正常的思维状态。范美忠老师此时的应激反应是本能的逃命,可能有些老师的本能反应是缩作一团等候楼房的坍塌,甚至可能还有老师立马就精神崩溃分裂了。而有些老师却保持着比较清醒的思维状态和身体状态,所以他们才能理智的组织学生逃命,或者设法抢救自己的学生。我们毫无理由指责那些应激反应为本能逃命或者缩作一团或者精神崩溃的老师。因为,这是个人在强震面前的应激反应能力问题。就像人的酒量不同一样。

总之,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一般都是要考虑多种内外因素,而不是简单的拿一把简单的标尺去衡量任何人和事的善恶对错的。当然,我们的国人中很多人缺乏教育和学习,不懂得这些道德和是非评判的前提和条件也是可以理解的。一句话,我们面对任何无论是看起来好或坏的行为,我们要评价其善恶,都必须以行为人处在正常的清醒的故意的思维状态下为评判的前提。

 

类别:哲学方法论   120次浏览   5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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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小生
小生 @ 2008-06-18 12:17:54 评论
潘老师,你说的不错。欣赏了。可我有不明白的地方想请教一二:“我们要评价其善恶,都必须以行为人处在正常的清醒的故意的思维状态下为评判的前提。”你在《道德和责任评判的前提》一文中,对谭千秋老师救学生的推测,不知道算不算是对善恶的评判?也不知道是不是在“正常的清醒的故意的思维状态下”的评判?如果是的话,先生,那样去“推测”一个死人(姑且先这样称之,不出意外的话,我想,谭老师会成为英雄,烈士的)你觉的合适吗?你可以包容范美中那样的人,为什么不可以包容谭千秋那样的人呢?你包容的标准也要因人而异吗?
作者回复:我的这篇文章中对谭的那个死亡姿态的原因的质疑,不是针对谭千秋老师的,因为道理很简单,一个人既然死了,无论获得什么评价对死者本人来说,在我看来其实都是毫无意义的!然而是否能正确认识一个事物?能否正确的科学的实事求是的评价一个人?一件事?这对于我们生者,对于我们的整个民族的科学思维能力、觉道德悟和道德素养的提高,却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一个人能如果容忍别人和社会十分武断和轻易的将荣誉授给死者,却不能容忍一个在强震之后说出自己在强震时只顾没命的逃跑的的真相的同胞,我不知这类人的心肠是怎样长的?我不反对人们哪怕是武断的授予了谭千秋老师“烈士”的荣誉,但是如果有人对我这种质疑的权利也试图剥夺的话,我觉得这些人不用说道德,连法律都没有遵守!您说是么?
 另外,对于一向智慧过人的小生兄,我感到奇怪,您居然对“质疑”和“评判”的区别都分不清么?我只是有些怀疑,而不是在下个什么肯定的结论哦!哈哈!!当然,质疑也具有评判的意义,这种评判是对那种个人认为有些轻率的结论的评判。也就是评判某个结论似乎轻率了些,似乎不是很可靠。但也不是对那个结论的彻底否定或绝对否定。对此,我的文章中本来已表述得再清楚不过。我相信多数的读者都不会误会我的文意的。
王永彪
王永彪 @ 2008-06-17 17:05:55 评论
76.7.28唐山大地震救灾我去啦.我也听到很多故事,像你在大学学过的道德伦理常识的学者的言辞我还是很少看到.我今天看到后我明白了一个道理,满口道德伦理的人往往是有才缺德而不知耻!!!
作者回复:我估计你是根本没有看到那些常识,即使看到了,也理解不了!
绿茶
绿茶 @ 2008-06-17 13:11:08 评论
我们要评价其善恶,都必须以行为人处在正常的清醒的故意的思维状态下为评判的前提。真不愧是一位思者。也许是一位律师吧。
作者回复:我只不过比几个不学无术的跳梁小丑多读了些书罢了!这个观点是我在大学学过的道德伦理学常识呢!不值得您如此称赞的!谢谢您的阅读和理解!
雪儿心
雪儿心 @ 2008-06-17 10:28:47 评论
你分析得很有道 理,所以我们很多时候要有包容心。
作者回复:无知常常是缺乏包容心的重要原因。这些分析其实并不是我的发明和创造,只不过是我在大学学过的道德伦理常识的转述而已!
李影
李影 @ 2008-06-17 09:57:39 评论
!!!
作者回复: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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